旧时桂林的私塾,大致分为三种:散馆、专馆、义塾。
散馆即由私塾老师在自己家里设馆,招收学生上学。散馆老师的待遇极不稳定,一般在升学后,由老师约请学生家长公议各个学生应交束(即学费)多少。老师到端午节发给学生一人两个咸蛋,一把纸扇。然后每个学生家长包着红包回敬老师。
专馆是有钱人家聘请老师,在家里设立私塾。老师一般是有名望的人(秀才、举人等),大多住在东家,由东家供给膳食。老师全年教十一个月,中间没有假期。专馆老师主要教东家子弟,与东家相熟的人,如征得东家同意,其子弟也可来馆就读。专馆老师一般任期一年,续聘则继续教下去,如果年终东家不送聘书,那就是东家要另请高明了。
义塾一般由群众组织社团、祠堂、行帮出资设立。义塾如果是某一慈善团体所办,那贫苦人的子弟也可入学。如果由某一姓的祠堂所办,则必须是该姓同族的子弟方能入学。回族公办的义塾只有回民子弟才能入学,天主堂和福音堂所办的义塾,也只能是同教教友的子弟才能就读。
旧时桂林的孩子在读私塾前,在四岁四个月零四天的这天,要由家长带他到私塾去发蒙。发蒙的礼节是,孩子带上敬孔的供品、香烛到私塾,经老师认可,点燃香烛,摆上供品,由孩子向孔子牌位行三跪九叩礼,然后再向老师叩头。老师将事先预备好的四个红模大字“云程发轫”或“幼学壮行”摆好,把着孩子的手填写一遍,再填上老师给学生新起的“书名”,发蒙仪式就算完毕。随后家长便带着孩子离去,待孩子满了5岁再来上学。
本文出自《桂林老板路(上)》,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,主编:朱盟芳 副主编:麻承福